祠龛神主,昭穆男女,皆有定位,不宜紊乱,致乖伦次。凡入主者,自世派起,每名出香灯费钱壹佰贰拾文,限冬至前一日上午送主到祠,先邀赞礼二人,由祠备馔,行告附礼,不许私行悄入,违者,查出议罚。
祝祖仪注,概经考核精当,赞礼、主祭及执事人先期派定牌示,各宜肃将,毋得怠慢,其与祭人等一体整肃衣冠,听唱行礼,以昭诚敬。倘有喧闹不遵,即以家法惩治。
春冬两祭,概由总管、值年商办。春祭限定三席,先知会能礼者二三人,户首、房长一体俱到,或坟墓宜修培。或祠屋有损坏,及一切于祠有关者,即于祭毕商酌,以便举行。冬祭酒席,按祭名人数,少是多设,值年、总管均宜先两日到祠会商,不得临时凑办,致蹈不敬。
其春冬两祭用费,及岁修各项出入账目,祭日午后,凭族核算,倘有浪用侵蚀等弊,查出责其赔补。
捐祭名,不限人数多少,凡与祭者,每名捐钱壹吊肆百丈,由祠经管生息,以作祭费。未捐祭名来与祭者,每人备席费钱壹百肆拾文,否则不准滥入。如违斥退。
祭毕而燕,循分序坐,不许进位越次,致蹈不敬。倘有被酒乱性,敢行喧闹者,以家法惩治。
光耀莫如读书,奖赏所以鼓励来者,酌定县府试终场,奖钱贰串文;县府试案首,奖钱拾串文;入泮,奖银叁拾两,中式;奖银伍拾两;补展出贡,奖银贰拾两;出仕计赏。
士农工商皆属正业,族中子弟务须量材学习,不准流为贱役及剃头诸不敦品事,如违,着该房房长传词严惩,并坐罚其父兄,以正家风而端品行。
族中子弟,有违犯家规,扰害乡邻者,该父兄赴告户首、房长。秉公责罚,以示惩创。如父兄纵容匿恶,被外人投诉者,即坐罚其父兄。
祠内举户首一人,房长三人,凡族中有事必先邀户首、房长到祠内理论,不得擅兴争讼,藐视族人,违者议罚。其所举户首;房长,不论年派大小,只取为人忠直明理。议定户首五年一轮,房长三年一轮。倘户首、房长妄自尊大,挟私坏公,革退另举。
祠内举总管一人,司理银钱账目,五年一轮。值年两人。承办祭礼一切,三年一轮。上交下接,逐一清楚,不许争充,不许滥举,倘下首不力,仍归上首承管承办。
户首、房长、总管、值年,凡祠内有事,宜一传即到,不得藉故推诿,玩惕公事,致坏大局。违者,宣众议罚。
祠租及各项所入,除祭祝香油岁修诸应用外,余数即交总管,见月一分行息,一逢交卸之年,概行激出。倘有亏虚支展,传族严追,决不徇情。
祠内添置器物及岁修用费,值年人须与总管会商,不得擅有使用,浪费分文。违者,听众议罚,以示警戒。祠契、祠簿、祠据分交户首、总管收存,于存祠谱后编末添四页,凡领契、领簿、领据诸人,注名其中,或轮流更换,亦载明某年某月交某人手,以便查考,余谱则无此四页。
词内器具,概由总管用簿登记,交值年人轮流收管,不许租借,未收藏者,由值年点交守祠人随时检看,不得遗失契毁。倘有遗失,该值年赔补。
祠山壕围一体坚固,方能蓄禁竹木,并守词人随时巡视,以防偷侵,不许私行砍伐,即有枯损,亦须公验方可。如有擅自砍伐,计值加倍罚钱,重则以家法惩治。
谱限定子、午、卯、百年冬至日会验,凡领谱人等一体携谱入祠,由总管加盖戳记,以为凭信。不到者,该房长随即传祠再验,罚贰串文示惩。如有鼠伤、虫饬、油污、墨迹,公议罚钱壹拾贰串,其谱存祠。
续修家谱,当以三十年为断,及此不修,遗亡必多,虽有贤子孙亦难于着笔。兹议酌印红蓝谱十本,以八本分派各房承领,以二本存祠。红收吉,蓝书凶,各人随时报明,持谱人登记,限冬至日一体携到祠内,分房载入存词谱,以免遗误。如人谱俱不到者,罚钱金串文示惩。其生男、娶妇,上户出钱壹佰陆拾文,中户出钱壹佰文,下户不出钱,限一年内交祠生息,如出一年外查出,照年数递加,每年出钱壹百文,后届续修不出丁费,即以此项充用。
阅田祖业可为殷鉴,嗣后如有不肖子孙,胆将祠山祠田倡言出售及割卖祖坟丈界者,即以家洁治死,不必送惩,致滋牵累。祠内条规,既经公议,即为成宪,新旧户首、房长、总管、值年等人,均宜按部就班,共相烙守,以期久远,毋得随意变更。违者,分别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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