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族谨于十月初十日祀祖,凡属主祭、与祭及相礼执事孙,载单悬壁,务宜先期盛服至祠告祖,届期质明行事,昭格维虔。如有科头短饰入祠者,立行逐出。
每年祀祖祭品,丰浩照旧,不得妄为增减,祭毕即将各处公租刻期照时价变卖开销,粮饷账目,房内子孙毋许对面以私粜。如用费外尚有余赀,则载簿入公,交殷实嗣孙掌管,照时议息。
神坛上香火,例定照盘香,看守祠者挨次服事,俟每年祭,毕,司事照簿算明,即将钱文清讫。义祠宇前后;除收宗器,不容藏纳他物;祠宇、公田毋许族姓住居、佃耕,如有违者,归咎司事。
经理祠内祀事,必择老诚二人,三年一换。其祠内器皿诸项,立有点单,毋得搬用出借。年满之日,必照原单清点交与下手,倘有与点单不符者,断令上手赔补。至住祠屋、佃公田人,其斟酌可否,皆系经理之责,局外不得挟嫌图贿异议。
坟茔不论公私,均须祭扫,每年祠内出备挂山纸并给工钱,择族内素悉坟茔者数人,率领房裔衣自十六岁以下者数人同往认识,某处某山葬某公某氏,有碑无碑,庶家墓虽多,不至于偶有遗失。
公田新老契约、粮单须择族中殷实老成嗣孙具领、收藏,公簿上亦誊清领契佃约等字,司事轮流互管,一旦田庄有事,便于取阅,毋使零星私匿,以致临事搜寻失措,弊端蔓滋。
子孙虽有贵贱,坐席必列尊卑,伯叔兄弟称呼必当,一切告诫淳详,务期子弟恂谨,家传忠厚,断不可近于刻薄,习成浇漓。
合族祀祖,以昭诚敬,非图哺啜。倘有挟私訾议相中饮食菲薄,及把持族事者,公同斥出,不准干预。
受嘏后,经理人或留一二房族,将本年用数逐一算清,注载清楚,其余散席即归,不得濡滞。至路远者,又当别论。其有房内口角当于祠理论者,择日来相叙及,毋许祭日喧哗,违者公罚。
子孙发达,原藉祖宗培植,其族内有光前裕后者,酌加奖赏,互相鼓励,庶班班辈出,科甲连绵,长叨祖宗之福庇耳。
葬地丈界必书,或照接管契书,或照出售契约批书,必须查明方准刊载。如无地契,又无契批,只载葬某处某向。至葬处之都甲连见者,前书后不书,以免重复。
祖墓绘图非为夸风水设也。原以识先骸所托,及山地禁界也。有一处只葬二三家者,有一处叠葬数十家者,皆于图后序明,私山注载和管,若系公山,本属公管,不得私列禁步丈界。
葬处有碑志必书,其兄弟、夫妇共家,则书合,若子孙之于祖父同葬一山,或相去不远者,不分先后,凡卑者概书附。
祖孙一脉相承,某祖坟处过脉来龙及山下田地,系子孙现管,稍可守者宜守之。如他姓管理,有愿卖者,有力之子孙宜买之。至所管山内有族中坟墓,无论亲房有无丈界,务宜加意照管,倘有崩塌,只可令佃人修培,毋许佃人近处铲挖。
谱以传信也,亦以传疑,如牒中有人而坟无据者,如系注下载未详是也;有坟而人无考者,如各地老碑载张氏祖墓是也;且有名而无人者,如东蜴公叙载成所是也。
族语共计四十八册,编列字号,将一册存祠,余谱分发各房嗣孙承领,即于领谱章程后注明某字号系某名承领。公议每册出备领费钱二十文,每逢甲巳年祀祖之期,各奉谱入祠公同验看,倘有不到及蠹蚀墨迹油污损坏者,从重处罚,将原谱扣留,另择妥人承领,以昭慎重。
娶妻不娶同姓,礼也。我族从前未经讲究,故多蹈此弊。我等纂修谱牒,又不忍显其非,不得已,遂以古弓(巨)字别之。自今以后,几我族内娶妻嫁子一结婚姻,必严此禁。
族中无嗣者,宜卜生子,以承宗祧。有卜不吉及自升不L者,房下公设立继。但继有定律,异姓不继。随母入户子不继,有同姓之长子独子亦不继,余由亲及疏,例有应继受继,族人命得图贿致起争端。
随母入户子暨抚异姓子,虽富贵不录,防乱宗也。抚兄弟子为后者,于本生母亲下依次载明出为某后,防反继也。过房处亦书以菜之子集为后,明所自出也。
子出抚他姓及母醮随往者,须急令其归宗。其或有为僧、道者,于本生母下注明,以便异日还俗。至若远徙之支,犹有本房来往者,本房往叙,如并无往来踪迹,则只载徙居某省某县,俾后之子若孙有所据而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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