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

张氏族谱通集.凡例


[《张氏族谱通集.凡例》]

修谱以五世为图,取五服之义也,大字书名祟正派也,书其第几子纪从出也,一线直下明父子也,次第横推联兄弟,生于某年著作,配某氏正其偶也,生子某某纪其嗣也,女书适其许某重其姻也,卒于某年纪其寿也,葬其某处志其墓也,记无出明系断也,注未失考所以阙疑也。
天皇帝王乾衡圣君,尧舜禹汤朝庭殿陛生于丁有以此取名者,皆不知敬必以音同字异之字改之,自今以后捡前所开之字以及龙凤玉元一功僭越夸张之字,皆不得以之取名。
今妇为之伦之始礼所当重,妇人无问嫡继合衬其夫祟正体也。礼谓继母如母故孝子事之不敢殊也,一妻配某氏,两妻书复取某氏,三妻书续取某氏,明先后之次也,偏房书付室明嫡庶之分也,所生之子各书于其母之后明其所从也。
令妇人年五十者书其子多少之数,年三十、四十者书其长幼之序,不书其数以其生育未止也。
产嫡继嗣其道有四而有序焉无嗣者,惟以兄弟之次承之继父也,谓之正继或视兄弟各上一子许立堂兄弟之次承之继祖也,谓之因继假因承或愚不肖或恶残疾躯公议,

于因继下入承之继贤也,谓之择继除因择外方许立族中贤良子姓继受也,谓之受继遇继之子须于立继之父母名下载明某第几子,承明系有所绩也,又于所生父母名下载第几子入某承明身所出也。
先人坟墓必详书士名某山某向有碑则载之,其山有叠葬多冢者,或合葬或衬葬,或在上在中在下在左在右知其实则载之,不知其实则不可冒认妄载。
坟山有公私之分,公山葬公坟,私山葬私坟,葬子公山其无争者,有界无界则书明之,如有相争有凭则明执其原,倘或无凭,公山不得因谱未载,公山以作私凭,私不得因谱未载,以作公凭。
坟山有彼此之别,凡各葬各山及两人相共未分,数房相连有界者,皆不必计议其或山属某庄别庄。有坟无禁山属某房而别房,有坟无尽管山者,不得因山属于己以没人之坟认坟者,不得因谱载其坟以争人之山。
下堂之母理不应叙第有子在族,亦必溯所自出,于其父名下书取其氏,不书生殁至葬,在异姓之山则更无可叙之理。
立继异者当招依归宗叙入谱内,庶一本之人无离宗失派之患。
迁后外省、府、县未开世率归来者,亦必书某从某地庶后世重修之曰,其子孙后得有据续上入。

忠臣孝子,仁人义士,贤母孝媳,贞女节妇,族众当秉公据,实述其德行,传于后世。
异姓乱宗理不应叙据,族众会议,各庄皆无异姓之子承继祀者,是继前无乱宗之弊也,近年或有抱养之子及随母而至者,本房有子可立则立之,不使其人同序,如无子可立或叙入谱中载义子其以存继绝之心,亦可免乱宗之弊。
同姓不同宗者理不应叙入,舍其祖而认我祖之人,固有罪我贪其利,而鬻祖以与人,我亦有罪,有来附者,公议不得乱收。
遵倒不书者,忤逆乱伦奸拐窃盗,不书以其行也。
天宪者不书以有积恶也,为僧道者不书,以非我族类也。
谱既散各庄当以谱箱贮之,择端正谨慎人收领。庶可免私鬻遗失漏泥毁坏之弊,每岁六月六日焚香请谱出晒,令长幼看一遍仍贮箱内,否则另议收领之人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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