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

《平江张氏八修族谱·例言》

《平江张氏八修族谱·例言》



一、 此次谱牒,仍依照七修采用苏式。

二、 宗词图仍依旧谱摹绘,石印刊入。

三、古今通派源流,历届编入,当非臆造;谱学论略,皆先儒讲求谱学之论说,采自各家专集,均照刊。

四、家训、家诫各条,皆旧谱所有,兹仍旧刊。惟家规、祠规其有不适用于今日者,酌加改修。

五、人物志按七修谱载青选公,有同名者当更正外,余均照刊。凡近代已故男女人物有可称述者,各房长务须查明录实,交局审核入志,以彰潜德而阐幽光。

六、居徙志依旧谱续刊,近代迁徒变更仍应查实纪载。

七、艺文志七修谱所录照刊,此次新编宜慎重勿滥。

八、兆域为先人体魄所寄,营建为先人创业所垂,事当重据,志必详确。

九、世系图肇于戊午五修,出自族祖日丙容公之手,七修加以扩充,绘总分各图多幅,将总图订于卷首,各分图则分订各房谱中又口夫绘有挂图,可合共参考,并可另编坟墓存失表,男女人口统计表,以资查考。

十、古今源流世系,荒渺无征,本难依据,因旧谱刊已多次,未便删除,故仍旧照刊,而加按语于后,以从存疑之例。

十一、男丁叙述,宜有次第。男丁先列派名,或所改之名及字与别号、学历、官职、选举、著作、出生年月日时、殁世年月日时、葬所、山向、碑圹、界址、墓产,妻妾、子女,以次照所列事实登记,无者缺之。

十二、妇女叙述,先列氏里及氏父名字、学历,次列本人学历、官职、选举、出生年月日时、殁世年月日时、葬所、山向、碑圹、界址、墓产,所生子女以次照登,无者缺之。

十三、继嗣名分区别。亲生子称"生子",入继同族兄弟之子称"嗣子",入继同胞姊妹之子,亦称"嗣子",须注明某妹妹之几子。入继随母来者,称"随母子"。凡抱异娃子者,称"养子"(如拾遗子与抚养同姓不宗之子等类)。遗腹子在夫死后十月以内确有证实者,仍称"生子"。亲友抚养子之者,称"养子"。养子抚亲友之子者,称"嗣子"。

十四、一于承两房者,称"兼祧子",至养子(即抱子)不得兼祧。兼祧子如遇万不得已时,可以一子再桃,则称"三祧子"。惟非服内、入继者,不得援以为例。

十五、未成年而死者,可附于母格内,注一"踢"字。几天亡者,年满十二岁方得立嗣。

十六、继嗣叙述。先有养子而后生子者,则先叙生子,后叙养子。亲友抚养子之子者,仍以养子别之。养子抚亲友之子,则称嗣子。养同姓不宗者,仍称养子,必注明某处某人之子;如本人已出继而原同胞兄弟无子,转将己子承继者,须于出继入继注明"本生兄弟某儿子"字样。出养为他姓后者,须注明出养某姓。母嫁随出者,须注明随母出养某姓。出养异姓之子,转以所生子回继原同胞兄弟者,须注明出养某姓兄弗某几子回继,得仍称嗣子。同宗承继,须查明世系,俾免以尊降卑,以卑逾尊。

十七、妻妾叙述。凡男未婚者,称聘某氏,已婚者,称配某氏。妻故继娶者,称继配某氏,三配、四配,依次类称。妾称侧室。妾生子而妻故升正者得称继配。兼桃而有两娶者,则于所兼两房格内各称配某氏。凡女来嫁者称字某,已嫁者称适某。凡妻生有子女因故被出者,仍须登载氏名,件所生者不失其亲也。

十八、男女学历、官职、选举叙述,固为宗族之光,然亦当核实。"学历",须初中以上学校毕业,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为限。"官职",文官须委任以上,或同等资历;武官须尉官以上。"选举",当选县议员及乡镇长以上者,均须激验证件,方得登载。前代官职、科甲仍照旧谱登载。

十九、坟墓叙述。附葬之坟墓,妻曰与夫合墓,弟曰与兄合墓,子曰附葬父墓。合家侄曰附葬伯叔墓,合冢孙曰附葬祖墓,合家媳附姑、孙媳附祖姑,以此矣推。其非共扩者,宜注明山向孰左孰右,以贷识别。坟墓有墓田者,注明石斗;有界址者,注明丈尺,只以现在山向为界。无后者以及歼坟,亦必载生殁、葬所、山向,以防侵害遗失。

二十、表扬叙述。凡男忠义、妇女行节烈及者寿、五世同堂有可钦之事实者,除另著文表扬外,宜广搜材料登载,以资鼓励。

二十一、以上凡例经编纂会议公决施行之,如有未尽事宜,俟进局时再行讨论修改之。

民国三十六年平江张氏八修族谱筹备处公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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